北京市医疗保险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一、在急诊就医时,请使用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医、结算。
二、急诊是否需要留观,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三、急诊留观相关政策
1.如您已办理急诊留观手续,医院将留存您的“社保卡”,留观期间“社保卡”将保持锁定状态且不能外借,待留观结束完成费用结算的同时解卡。
2.急诊留观费用结算形式和普通住院一样,以预交押金的形式,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3.急诊留观起付线的规定:急诊留观的起付线和住院政策一致。
4.急诊留观转住院关于起付线的规定:如为急诊留观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5.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完成费用结算后,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应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四、急诊就医(包括急诊留观)必须全额结算的情况:
1.因各种原因就医当时不能出示“社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欠费显示不在“红名单”;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2.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中明确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