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北京市医疗保险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时间:2021-09-08


北京市医疗保险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一、在急诊就医时,请使用本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医、结算。

二、急诊是否需要留观,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三、急诊留观相关政策

1.如您已办理急诊留观手续,医院将留存您的“社保卡”,留观期间“社保卡”将保持锁定状态且不能外借,待留观结束完成费用结算的同时解卡。

2.急诊留观费用结算形式和普通住院一样,以预交押金的形式,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3.急诊留观起付线的规定:急诊留观的起付线和住院政策一致。

4.急诊留观转住院关于起付线的规定:如为急诊留观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5.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完成费用结算后,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应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四、急诊就医(包括急诊留观)必须全额结算的情况:

1.因各种原因就医当时不能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欠费显示不在“红名单”;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2.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中明确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