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着力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建设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的第三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党内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党内条例的建设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系统性,内容领域更加全面。总结新时代党内条例建设经验,对于进一步坚持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党内条例建设着眼党的建设全局,以长远眼光统筹党内条例的各个领域、各个要素,实现党内条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入新时代,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在立法质量和顶层设计上都更加科学、规范。
党内条例的制定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章要求,这是党内条例建设的根本原则,也是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出台三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衔接,根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和修订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了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同时我们党坚持规划引领,明确立规重点,注重实践完善,较好地体现了顶层设计原则,党内条例得以更加丰富和健全。
与国家法律、其他位阶党内法规的协调性、衔接性得以提升。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党内条例建设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一方面,我们党以法治思维、法治标准引领党内条例建设,不断提升党内条例的立规质量,名称日益规范,规定更加明确,党内条例的制定、修订、解释、实施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党内条例的创制与修订更加注重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协调,法治合力逐步形成。有效实现了党内监督的相关条例与国家监督的相关法律在执行中的有机统一。
同时,为避免重复立规,形成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合力,我们更加重视党内条例与其他位阶党内法规的衔接。例如,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章要求,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发挥其宏观引领作用;废止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新时代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各个具体领域的要求,同时,又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与之相配套,保障其有效实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依规治党实际。新时代党内条例建设的实践证明:党内条例建设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依规治党实际,聚焦党内条例建设的薄弱环节,针对性施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建设的要求,也是对党内条例建设的殷切期望。
我们党以解决制度建设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导向,立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从严治党管党中面临的新问题,一方面,着眼解决从严治党管党面临的党内条例缺位问题,在五年规划中重点规划制定一批相关党内条例,基本补齐了依规治党短板。另一方面,立足党内条例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条例的修订与完善,强化依规治党的弱项。例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以“试行”方式实施,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后,我们党于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较为成熟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在2017年、2024年进行两次修订,使其不断成熟和完善。同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次修订,也使各项规定更加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
建立党内条例建设长效机制。党内条例建设坚持与时代发展需求、党的建设要求同频共振,统筹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方式。根据党内条例现状与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废止一批与时代要求不符、内容陈旧的党内条例,保持了党内条例的活力。例如,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日益突显。
来源∶ 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