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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政策须知
时间:2021-09-08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政策须知

 

一、持社保卡如何就医?

答:北京市医保患者到我院就医时,严格遵守实名制就医规定,应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名挂号,严禁冒名就医。就医流程如下:

1. 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

2. 到诊室看病时,要配合医生核验社保卡、国家医保平台照片等身份证明,出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等材料;

3. 交费时,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答:如遇到有急诊未持社保卡、计划生育类、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手工报销。

 

三、北京市医保咨询专线是什么?

答: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为:9610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凡患者对持卡就医政策、社保卡丢失挂失、损坏、卡内信息查询、费用报销政策、报销流程等有疑问,均可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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