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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收费中办理退费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1-05-25

一、退挂号费、换号

1、患者持已经医生签字盖章的挂号单要求退挂号费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方给予退费:

(1)经所在科室经办医生写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2)经门诊办公室写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3)发生纠纷退费的,经相关主管处室写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2、患者持未经医生签字盖章的挂号单要求退挂号费的,挂号员应首先让门诊收费窗口确认此患者是否交过费。如未交过费,可以办理退号;已交过费,则应在挂号单上注明已交费,不予退号。

3、患者持未经医生签字盖章的挂号单,要求更换门诊类型或费别,应予以更换。

4、患者持已经医生或纠纷协调部门签字盖章的挂号单要求更换门诊类型或费别,可予以更换,并应在新的挂号单上注明“换号”。

二、退药费

1、无药或收款员错划价格退费的

(1)如药剂科计算机未确认,患者可持收费单及处方直接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2)如药剂科计算机已确认,需由药剂科填制〈药剂科退药通知单〉,并由药剂科两名窗口人员盖名章(签字无效,以下同),并附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方可退费;

(3)如属部分退药,应将原收据金额全部冲回,按差额重开收据,原收据上标明重开收据机内编号;

(4)收款员交账时,须将原收据、〈药剂科退药通知单〉、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一并附后;如一张处方全部退药,还须在交账时将盖过收费章的原处方附后。

2、发生处方已入账隔日退药费时,须由药剂科填制〈药剂科退药通知单〉并经药剂科两名窗口人员加盖名章,附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方可退费。如属部分退药,收款员将原收据冲回,按差额重开一张,并在原收据上标明重开收据机内编码。交账时,须将原处方底方、原收据、〈药剂科退药通知单〉、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一并附后。属药品质量问题退费,参照本条款办理。

3、患者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退药时,需由开处方医生填写〈不良反应表〉,并用红笔开具一式两联退药处方,到门诊办审核盖章,药剂科进行核对后开具〈药剂科退药通知单〉,并附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患者持红字退药处方第一联、〈药剂科退药通知单〉、计算机打印的〈明细退费条〉、原处方底方和原收据,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费。如属部分退药,收款员将原收据冲回,按差额重开一张。交账时,附以上单据,并在原收据上标明重开收据机内编号。

三、退诊疗项目费

1、须经执行检查、治疗科室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签字盖章方可退费,并将已盖收费章的诊疗项目收费单及原收据收回,交账时一并附后;

2、如属部分退费的,还应在原收据上标明重开收据机内编号。

四、其他原因退费

1、错将两人的费用开到了一起,或因金额过大患者要求分成两张收据时(注意:一张处方不能分开两张收据),须在作废收据背面说明原因,并标出重开两张收据的机内编号。交账时,将作废收据附后。

2、已划价并打印出收据,病人因钱不够退费(实际工作中,此类情况应尽量避免发生),需在作废收据背面说明原因,并经收费处负责人签字证明方可。

3、收费中出现打印机卡纸、错位,致使收据作废。交账时,须附作废的收据,并标明重开收据机内编号。

4、收费中出现计算机内存数据现象需要退费时,收款员应在〈退费原因登记单〉上注明原因。

五、收款员本人及其亲属挂号、交费、退费

1、收款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交纳挂号费、医药费时,应由其他收款员负责收费,本人不得自行收费。

2、收款员本人及其亲属发生的挂号费、医药费需要退费时,也应由其他收款员办理,不得自行退费,负责退费的收款员须严格按上述的退费要求办理。

六、退款原因登记单

收款员在每日上交收费款时,须打印出当日退费明细清单,并应在每张退费收据后附上〈退费原因登记单〉,按〈退费原因登记单〉上的要求填写清楚,报送挂号收费会计备查。

凡不符合以上规定手续的退费,不予承认;有意违反此规定,按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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